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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关于阳江市人民医院违反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就业见习条例》事件

来信情况
信件标题: 关于阳江市人民医院违反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就业见习条例》事件
来信人: 冯** 来信日期: 2017-12-29 11:02:12 信件编号: 20171229******83
信件内容: 根据条文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,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,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。 非顶岗实习的学生,学校、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。 实习单位、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,按时足额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、实习补助,不得拖欠、克扣。 第二十九条 实习协议确定的投保人,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。 该医院一条都没有遵守,严重违反政府的下发的通知,让实习生处于尴尬局面,再加上没有按照国家节假日进行调休,轮班顶岗实习生没有任何补助。 至此 致敬 ps:如不处理,本人将亲自上广东省卫生局上访。
办理情况
办理进度:
处理单位:卫计局
处理时间:2018-01-16 16:00:58
处理状态:处理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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