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论:关于阳江市人民医院违反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就业见习条例》事件
来信情况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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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标题: | 关于阳江市人民医院违反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就业见习条例》事件 | ||||
来信人: | 冯** | 来信日期: | 2017-12-29 11:02:12 | 信件编号: | 20171229******83 |
信件内容: | 根据条文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,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,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。 非顶岗实习的学生,学校、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。 实习单位、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,按时足额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、实习补助,不得拖欠、克扣。 第二十九条 实习协议确定的投保人,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。 该医院一条都没有遵守,严重违反政府的下发的通知,让实习生处于尴尬局面,再加上没有按照国家节假日进行调休,轮班顶岗实习生没有任何补助。 至此 致敬 ps:如不处理,本人将亲自上广东省卫生局上访。 |
办理情况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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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进度: |
处理单位:卫计局
处理时间:2018-01-16 16:00:58 处理状态:处理完 |